应交税款:0元
税前工资:0元
个税计算器计算公式
- 应纳税所得额 = (不含税收入金额 - 起征点 - 速算扣除数)/(1 - 税率)
- 注意: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,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
- 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- 注意: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,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,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
- 税前工资 = 应纳税所得额 + 起征点 + 各项社会保险金
级数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(%)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,500元 3 0 2 超过1,500元至4,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,500元至9,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,000元至35,000元的部分 25 1,005 5 超过35,000元至55,000元的部分 30 2,755 6 超过55,000元至80,000元的部分 35 5,505 7 超过80,000元的部分 45 13,505 说明:
- 对照个税税率表时,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,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, 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,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
- 上表是2011年个税改革后,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,2011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。